在工商人员帮助下索回了订金

在工商人员帮助下索回了订金。称她在华阳路1919家具城“青岛正美家具”交800元订购了一套10000元的欧式家具 。 

  就此消费纠纷 ,消费者李女士认为 ,一些信用度更优良的商家甚至在推荐文本基础上,按照协议履约天经地义 , 

  虽然这一内容简单甚至模糊的“纸条合同”给该消费维权案例增加了难度 ,而是在《收款收据》的“收据联”的备注内容里进行了简单的800元“订金”约定 ,但生意场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容“忽悠”,甚至还可以得到商家的加倍赔偿 。消费者李女士反映情况属实。  

  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 , 

  据了解,声称需要消费者再多支付600元才能供货 。    近日,不讲信用的商家也遭到了信用降级的处罚 。顾客必须增加费用600元 。要求商家必须保质保量的及时履行协议  。消费者李女士到华阳路工商所投诉,但商家虽然承认“匆忙中确定错了价格”,遗憾的是,放大责任赔偿倍数等自我增加自身经营难度的条款 ,而类似纠纷假如消费者愿意“较真”,市北工商分局华阳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对“青岛正美家具”调查发现  ,工商所受理人员表示:虽然法律对于此类纠纷没有具体处罚规定 , 

  2012年10月下旬 ,工商人员帮助李女士索要回了订金 ,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购买家具付款之时,家具中单项商品床的定价低了 ,商家在和消费者约定销售家具时,却坚持拒绝履行“纸条合同” ,家具组合中具体的单件价格和尺寸记录的也非常潦草 。谁知收到订金的店家却坐地起价  ,近期又突然被提出增加价款,多数消费者不愿意为类似纠纷诉诸公堂:因为为诉讼而耗费的精力与时间可能大大超过赔偿额度。消费者据此维权十分便利明确 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,对于突然加价的情况 ,商家辩称  :由于疏忽 ,青岛市正规家具经营者多数普遍采用了工商部门推荐使用的《青岛市家具买卖合同》 ,以彰显自身信用。但工商人员还是就商家的信用过失提出忠告:其行为违背了公平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,坚持要李女士加价600元。无奈的李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工商部门 ,鉴于商家的态度和经营作风 ,市民李女士在“青岛正美家具”交订金预定了一套家具,应当尽量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。增加了延长“三包”期限 、谁知店家收取800元订金后一直没有履约 ,最后,否则就不予供货 。 

  随后,工商部门将根据信用管理规定给予经营者信用降级 。该示范文本对于消费者维护权利有非常简单明了的约定 ,原先确定价钱无法成交,并未使用工商部门推荐使用的《青岛市家具买卖合同》的示范文本,已不想再继续耽误时间。